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簽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
據介紹,《指南》的發布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讓企業鄭重聲明,讓公眾明白消費,讓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深入人心。遏制不法分子虛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虛假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讓保健食品標簽帶上警示語,是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筑牢誠信自律意識,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有利于約束商家營銷行為,誠信不欺、生財有道;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_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標簽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標注保質期,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指南》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注意標簽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并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