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_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已有3000家,產品近萬種,年產值_300億元。短短幾年中,我國保健食品由_代傳統型保健食品,發展為_代傳統與現代技術相結合,提取食物中有效成分合成的保健食品和第三代利用高科技生物工程技術制成的生物功能性保健食品。
根據我國保健食品市場亟待整頓現狀,頒布實施《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的審批、保健食品生產條件的審查,廣告宣傳和市場的監督管理作了明確要求。《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界定了保健食品的定義:“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然而,“特定保健功能”并不能取代人體正常的膳食攝入和對各類_營養的需要。保健食品通 常是對需要調整機體某方面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產的,因此不存在“老少皆宜”的保健食品。另外,保健食品不宜以治療為目的,不能取代藥物對病人的治療作用。保健食品的宣傳_與其實際功能和內在質量一致。產品和說明書_經衛生部審批。
為了規范我國保健(功能)食品市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7年發布了GB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同年5月1日起實施。標準規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義、產品分類、基本原則、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簽要求。保健(功能)食品,一是提供營養;二是提供增加人體食欲的色、香、味、形;三是調節人體機能。標準規定,保健(功能)食品應有與功能作用相對應的功效成分及其_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過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徑,調節人體機能的物質,目前主要包括:
1、多醣類:如膳食纖維、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劑):如單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類:如多不飽和脂肪酸、磷酯、膽堿等;
4、自由基_劑類: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過氧化酶等;
5、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E等;
6、肽與蛋白質類: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類:如聚乳酸菌、雙岐桿菌等;
8、微量元素類:如硒、鋅等;
9、其他類: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標準規定按調節人體機能作用,保健(功能)食品可以分為:調節免疫功能食品、延緩衰老食品、_記憶食品、促進生長發育食品、抗疲勞食品、減肥食品、耐缺氧食品、抗輻射食品、抗突變食品、抑制腫瘤食品、調節血脂食品、_功能食品、調節血糖食品等。
對保健食品,衛生部目前只批準了22種功能,這些功能是: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_記憶、_視力、促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_睡眠、促進泌乳 、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_骨質疏松、_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_腸胃功能。除上述22種功能外,其他所有超出此范圍的關于保健食品功能的宣傳都是違法的、靠不住的。
目前上_產品多是傳統類、植物類的,如人參、蟲草、枸杞子等;生物工程類的如深海魚油、卵磷脂、螺旋藻、褪黑素等;具有專項功能的如減肥、補鈣、美容、利智、增強免疫功能、延緩衰老等等。目前又有100多種國外保健食品進入我國市場,如阿拉斯加魚油、花旗參等,很受青睞。